索引号 3212000043/2023-345228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03-14
文号 时效
《泰州市深化提升教师安全素养培训实施方案(2023-2027年)》政策问答
  •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3-03-1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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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3日,市教育局印发《泰州市深化提升教师安全素养培训实施方案(2023-2027年)》(泰教安〔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随着社会飞速发展,校园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深化教师安全素养培训刻不容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明确指出:“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深化提升教师安全素养培训,是建设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教师安全素养和技能、保障自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推进泰州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底线要求。

二、《实施方案》要实现什么样的培训目标?

方案旨在持续深化教师安全素养培训,使教师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升教师组织管理力、风险辨析力、实操组训力、应急处置力等“四大能力”,着力打造“安全意识强、安全素养高、防范技能专”的教职工队伍,着力形成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安全”、安全管理干部“懂安全”、全体教职工“会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实施方案》明确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实施方案》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内容包括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既防范应对地震、火灾、校车、溺水、暴恐等传统风险隐患,又力争补齐教师在学生欺凌防治、网络诈骗宣传以及心肺复苏急救等方面的技能短板,推动教师准确把握新时期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和提升防范应对能力。

四、《实施方案》规定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哪些教师?

《实施方案》明确,每年培训教师数原则上占属地专任教师总数10%-15%,培训对象以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安全管理干部、班主任、体育教师为主,新入职教师学年内必须参加市(区)培训,培训男、女教师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5周岁、50周岁。

五、《实施方案》如何保证培训质量?

       市教育局将深化提升教师安全素养培训纳入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和平安校园建设(安全生产)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上岗的前置条件,对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不大、经费保障不力、培训成效不显著的市(区)或学校,及时印发提醒函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必要时采取专项督导、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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