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3/2023-345827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8-15
文号 泰发〔2022〕15号 时效 有效
泰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2-08-1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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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泰州实际,强化问题导向,系统设计、重点突破,以教育评价改革推进教育优先优质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经过 5 至 10 年努力,基本建成有利于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

二、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一)落实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将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教育重大事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解决一次教育发展问题。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教育一线调研、定期为师生上思政课、定点联系一线学校制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的制度,形成熟悉教育、关心教育、研究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完善市、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重大教育改革发展事项必须先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再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市(区)党委、政府〕

(二)优化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依法接受省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点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决策部署、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方面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地履职到位。依法开展对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确保教育优先优质发展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着力解决教育资源供给、学生学业负担、校园安全稳定等难点问题,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以及进步发展。强化督政结果运用,对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问责。积极争创国家、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区)政府〕

(三)构建良好教育发展生态。将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满意度等作为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推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学校减负增效、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汇聚优秀教育人才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持续优化基础保障环境、学校办学环境、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以及社会支持环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不得以中高考升学率尤其是名校录取率考核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根据升学率以任何形式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以任何线上线下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破坏教育生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合力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各高校,各市(区)党委、政府〕

三、深化学校评价改革

(四)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五育并举”等作为评价学校以及其领导班子、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实施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引导学校聚焦内涵发展、凸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品质,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政治品德、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依法、常态开展学校办学行为督导,完善教育教学视导,引导、推动、支持学校健全全面育人的质量保障和自我评估改进机制,形成“诊断—反馈—改进”良性循环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重学业轻健康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各高校)

(五)优化幼儿园评价。完善幼儿园办园质量监测评价机制,推动幼儿园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课程,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加强对幼儿的过程性、成长性评价,改进保教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依法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优化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标准,重点评价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完善中小学校评价。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重点评价办学方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减轻学业负担、提升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价和专项评价,构建学生、家长和社会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积极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县域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全面诊断、科学分析作用,将学生学业水平、学习动力、学习负担与压力、对学校认同度、品德与社会化行为、身心健康以及教师课程执行力、校长课程领导力、教育公平等监测情况,作为评价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行为,严控考试频次,禁止超课标考试。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推进选课走班与选科指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细化完善市级高品质高中评估标准,优化评估程序,推进普通高中加快向高品质示范高中迈进或者向特色高中转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健全职业院校评价与高校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评价。探索建立政府、行业企业、教师、学生、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办学质量评价机制,重点评价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就业质量、创业能力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深化教师、教材和教法改革,指导职业院校健全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和学业水平技能考试成绩分析反馈机制。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健全常态化、全覆盖的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专业设置、计划调节的重要参考。按照相关规定,扩大职业院校培训规模,学校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将承担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绩效工资分配向额外承担技能培训任务的教师倾斜。推动高校落实分类评价要求,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完善高校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四、深化教师评价改革

(八)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对照省师德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机制,突出考察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惩的首要要求,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落实教师准入查询制度,做到新教师入职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三必审”。全面贯彻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个人档案制度,搭建师德师风网上监管平台,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坚决实行“零容忍”,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将师德师风规范和要求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督促中小学教师落实学科德育、提升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按照相关规定,健全教师荣誉体系,在各级各类评选褒奖中突出考察师德师风,支持、激励优秀教师成长,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各高校)

(九)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完善各级各类教师评价考核办法,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评优评先中的比重。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主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学科育人导向,落实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必须对每位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职业教育教师评价突出实践育人和专业教学,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型”素质作为教师考核评价重点,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育人实绩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高校教师评价突出课程思政和专业教学,引导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审条件设置,增加考察教育教学实绩的权重,向教书育人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优化教师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机制,将各级各类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心理辅导,承担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开展共青团和少先队领域工作、学业生涯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各类竞赛展演,参与教研命题活动,编写教材、案例、作业等工作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纳入考核内容。将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工作量饱满并且教育教学成效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体现多劳多得、绩优多得、责重多得。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推选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大力宣传教书育人实绩突出、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高校)

(十)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爱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学生发展工作制度,落实高校辅导员、中小学班主任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规定,健全高校辅导员、班主任进驻学生宿舍值班制度,将学生工作要求作为教师岗前培训和职后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合理运用相应评价方法和工具开展学生过程性、形成性评价,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给予适时恰当反馈。构建全体教师参与的全程育人导师制,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建立家访信息记录、跟进机制,及时掌握学生校内外生活、学习、思想状况等,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范围。发挥职称评聘导向作用,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当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将学校领导干部为学生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十一)改进学校教师教科研工作评价。按照相关规定,健全教育教学以及科研成果评选制度,优化奖项种类,名额分配向教学一线倾斜;完善教学成果奖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加强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学成果奖评选;优化教科研评价制度,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教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简单挂钩;引导高校、职业院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解决行业企业发展难题,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优先考虑申报高一级职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十二)推动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开展各类人才“帽子”清理治理,建立科研项目与相应学术“帽子”规范使用制度,确保项目结束时同步“摘帽”,相关人员不得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开展人才待遇专项检查,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切实避免人才“帽子”与利益直接挂钩。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岗位招聘、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按照上级要求,健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严格人才计划入选者聘期管理,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转工作单位,如有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未经批准擅自流动的,按照规定取消相应称号。鼓励学校与人才计划入选者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五、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十三)践行科学成才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严禁用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优化初、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方法,建立涵盖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的学生成长大数据档案,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提升创新素养、增强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

(十四)深化德育评价。遵循学生不同阶段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建立学校德育工作清单制度,实施“一校一案”,深化区域德育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强化课程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用好用活地方红色文化资源,擦亮“红色思政”品牌,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引导学生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培育学生良好法治思维、行为习惯。将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创新德育评价方法手段,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学生、家长、教师、社区和社会实践基地等有效参与评价的路径,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德育评价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五)推进学业评价。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优化学段衔接,重点加强毕业班学业管理,合理安排各学段考试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考核,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视导,确保学生足额、真实、有效参加实习实训。构建学习素养评价指标,探索课堂与课外、定性与定量、过程性与终结性、观察分析与标准化测评相结合的多元、综合评价方式。发挥监测专业机构功能,完善各学段、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全学段、全学科、全过程、全方位落实创新教育,鼓励学校利用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课程基地与学校文化建设项目、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等载体,构建具有区域特色、校本特点的跨学科课程群。加强创新人才培养规律研究,建立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评价有机结合的个性化成长促进机制,为有特长有潜力的学生提供更丰富的资源、更专业的指导、更适宜的支持、更广阔的发展机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强化体育评价。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业运动技能”的教学模式,保障学生每天校内 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帮助学生掌握 1~2 项体育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建立学生体育素养测评、反馈机制,构建基于知识、技能、体质等多维度、重过程的体育素养指标体系。优化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适度提高中考体育成绩权重。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完善中小学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学生体质健康数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十七)完善美育评价。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把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和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纳入中小学生学业要求,广泛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艺术展演活动,帮助学生形成 1~2 项艺术爱好或者专长,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构建艺术教育经历与艺术能力测评相结合的艺术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完善艺术类科目进中考,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课程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十八)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各学段、各年级,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优化劳动课程设置,建立劳动清单制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 1 课时、普通高中阶段不少于 6 个必修学分要求,推动职业院校将劳动教育融入专业课程体系、高等院校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导学校和有关单位客观记录学生参与劳动实践情况并且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构建分学段内容衔接,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结合的劳动素养评价体系,把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落实劳动教育监测评价标准,开展过程监测,定期发布学生劳动素养监测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高校)

(十九)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决克服“偏、怪、难”倾向。聚焦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完善中、高考改革涉及学科的配套教学资源建设。做好标准化考场建设、设施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保障工作,指导学校规范执行各类考试招生要求。积极探索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区域实施路径,鼓励学生参与探究性学习、社会考察和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学生生涯指导的有效性。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积极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稳步推进“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培养相关工作。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到各类考试录取中,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深化用人评价改革

(二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各类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按照岗位需求,合理提出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健全符合技术技能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按照相关规定,推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准聘长聘制度,完善人才成长支持机制,健全人才评价退出机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高校)

七、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一)落实改革责任。各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举措,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市、市(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内容。各地各校要组织开展培训,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对政策性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与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定坚决限期整改。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把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对市(区)政府和学校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等制度,压实各市(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突出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党委、政府〕

(二十二)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健全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进一步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强化信息技术赋能,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推动市、市(区)、学校三级教研工作体系创新、方式创新,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加强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专业建设,将教育评价的政策内容、测量技术、测量工具等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范围,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评价人才。打造具有专业素养的教育考试命题、评价、评卷队伍,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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