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4/2016-03036 分类 部门文件 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6-10-27
文号 时效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泰州市“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和“书香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16-10-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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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教研〔201622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泰州市“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和“书香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各高校,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推进泰州教育“筑梦未来”大阅读活动,积极融入“书香泰州”建设,引领广大师生及家长更加广泛深入地感受领悟阅读文化的魅力,泰州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6年泰州市“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和“书香家庭”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大家,希各市(区)、各学校在精心组织大阅读活动的基础上,按评选活动方案的要求,坚持标准、公开推荐。

请各市(区),各高校,市直各学校的大阅读联络人于11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泰州市教育局教研室,逾期一律不予补报。报送材料如下:

1.汇总表。见附件3-1,附件3-2, 附件3-3

2.申报人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中分别建立“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书香家庭”的子文件夹,子文件夹中应包含申报人的推荐表(见附件2-1,附件2-2, 附件2-3)和1篇读书心得电子稿,读书心得务必原创,一旦发现抄袭或套作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

报送的材料须统一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xhj0505@163.com,文件包须注明地区,并分别建立汇总表和申报人推荐材料两个子文件夹。联系人:徐红建,联系电话:86999858

附件:泰州市“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和“书香家庭”评选活动方案

泰州市教育局

20161019


附件

泰州市“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

和“书香家庭”评选活动方案

(试行)

为促进我市教育文化生态高位发展,打造泰州区域教育特色,努力建构泰州教育“筑梦未来”大阅读的新常态,全面深化泰州教育“筑梦未来”大阅读活动,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的阅读兴趣,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营造积极向上、清新高雅的“书香泰州”的氛围,泰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书香家庭”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全市广大教师、学生及家庭。2015年已获得荣誉的教师、学生及家庭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校园阅读之星”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和浓厚的读书兴趣,能够影响、带动周边同学参与读书活动,经常在班级图书角、学校阅览室或市(区)图书馆借阅书籍。积极参加学校和市(区)组织的读书活动,表现出色,能按照学校、市(区)推荐的书目多读书、读好书。

2.每学期课外阅读总量与撰写的心得篇数达到规定标准。小学1-2年级不少于5万字,不少于2篇心得;3-4年级不少于40万字,不少于5篇心得;5-6年级不少于100万字,不少于10篇心得;初中不少于260万字,不少于26篇心得;高中不少于150万字,不少于15篇心得;职校不少于150万字,不少于15篇心得;高校不少于300万字,不少于30篇心得。

3.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阅读知识竞赛、读书征文活动、读书演讲比赛并获奖,有1-2篇相关文章在市(区)以上征文比赛中获奖或在公开刊物发表。

(二)“校园阅读导师”评选条件

1.能够调动学生的阅读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阅读、理解文本,能够指导学生参与各级各类读书征文竞赛活动并获奖。

2.每学期课外阅读总量与撰写的心得篇数达到规定标准。小学教师不少于200万字,不少于20篇心得;初中教师不少于300万字,不少于30篇心得;高中教师不少于250万字,不少于25篇心得;职业学校教师不少于250万字,不少于25篇心得;高校教师不少于500万字,不少于50篇心得。

3.积极参加学校、相关教育部门组织的阅读知识竞赛、读书征文活动、读书演讲比赛并获奖,有多篇相关文章在市(区)以上征文比赛中获奖或在公开刊物发表。

(三)“书香家庭”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家庭成员均热爱读书,并经常撰写读书心得

2.有一定数量的家庭藏书,且有相当数量的适合孩子阅读的课外读物,并经常购买新书给孩子阅读。

3.家长能教育并引导孩子共同拟订读书计划,按计划读书读整本的书,认真开展“亲子共读”读书活动。

4.家庭成员读有所获,能积极参加学校、相关教育部门组织的读书征文活动、读书演讲比赛并获奖,有1-2篇相关文章在市(区)以上征文比赛中获奖或在公开刊物发表

三、评选比例

1“校园阅读之星”比例:以一定范围的学生人数为基数,班级“阅读之星”为10年级“阅读之星”为 5校级 “阅读之星”为1市(区)级“阅读之星”为2‰。

2“校园阅读导师”比例:以一定范围的在职在岗教师数为基数,校级“阅读导师”为5市(区)级“阅读导师”为2

3.“书香家庭”比例:以一定范围的学生人数为基数,校级“书香家庭”为5市(区)级“书香家庭”为0.5‰。

本次评选市级“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各100名,市级“书香家庭”10个。

四、评选办法

“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书香家庭”采取自下而上、层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在校、市(区)扎实开展读书活动,层层评选表彰的基础上,以市(区)为单位向泰州市教育局推荐申报市级“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书香家庭”的人选及家庭。

市级评选设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每年11月份组织评选。11月中旬,市教育局审核各地上报材料,确定正式候选人;11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活动,专家依据申报材料评审,确定泰州市“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和“书香家庭”人选。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书香家庭”评选活动是深化泰州市教育“筑梦未来”大阅读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和市(区)必须按照市局总体部署,积极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读书活动,以“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书香家庭”评选点燃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读书热情,促成读书习惯养成,推动“书香泰州”建设,在广大师生及家长中掀起新一轮乐读书、读好书的大阅读热潮。

2.坚持标准,公开推荐。各学校和市(区)要严格依据“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书香家庭”评选条件,发扬民主,严格审核,坚持公开公示,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3.规范填写,及时上报。拟推荐为泰州市“校园阅读之星”“校园阅读导师”和“书香家庭”的学生、教师、家庭须由各市(区)统一上报以下推荐材料:

1)《泰州市校园阅读之星推荐表》、《泰州市校园阅读导师推荐表》、《泰州市书香家庭推荐表》,见附件2,其中1篇阅读心得须附电子稿,心得要求原创;

2)和读书有关的征文、知识竞赛等获奖证书的电子照片;

3)和读书有关的已发表的文章的电子稿;

4)市(区)“校园阅读之星”汇总表、市(区)“校园阅读导师”汇总表、市(区)“书香家庭”汇总表,见附件3

附件:1.泰州市“校园阅读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泰州市“校园阅读导师”推荐名额分配表、泰州市“书香家庭”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泰州市“校园阅读之星”推荐表、泰州市“校园阅读导师”推荐表、泰州市“书香家庭”推荐表

3. 市(区)“校园阅读之星”汇总表、市(区)“校园阅读导师”汇总表、市(区)“书香家庭”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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