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4/2016-03151 | 分类 | 部门文件 教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6-10-27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16-10-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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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职〔2016〕40号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级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现将2016级新生学籍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16年11月8日-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各市(区)职业学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8日(星期二)上午: 市直学校
11月9日(星期三)上午: 海陵区
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泰兴市
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兴化市
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高港区
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靖江市
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姜堰区
二、注册地点:
市教育局职社处(713室)。联系人:严宇殊,联系电话:86999845。
三、注册要求:
1.各校注册时须带以下资料(纸质盖章版):
(1)经审批的2016级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2.5+0.5);
(2)《泰州市2016级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如与外地职业学校联办,一式四份);
(3)《泰州市2016级职业(技工)学校新生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如与外地职业学校联办,一式四份);
(4)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协议书复印件及学生名册;
(5)与企业联合办学(招收企业在岗职工)协议书复印件、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生名册。
2.学生名单一律使用EXCEL文档,学籍号与输入到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的学籍号须一致。凡参加对口单招的学生在新生名册备注栏中注明“单招”。如出现人员中途变动或专业调整等,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学校应在办理新生学籍注册前将取得学籍新生的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等)输入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输入学生人数应与新生学籍注册数一致(含招收应届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并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附件3)。
4.《泰州市2016级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表》学校名称填写全称,中考招生指南上明确的校区或办班点在填写学校名称时将挂靠学校写在前面,后面加括号,并在括号内填写**办班点或校区。办班点或校区除加盖挂靠学校公章外还需盖本校公章;各市(区)教育局审核情况一栏内,审核负责人为分管局领导,审核单位为教育局;《泰州市2016级职业(技工)学校新生名册》以班级为单位填报,每张限填报15名学生,不足15名时统一注明“空项”,班级名称、班主任、班主任手机号码和录取类别等栏目须填写完整。所有表格均可从泰州职教网下载,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或表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5.各市(区)将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报到注册新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
6.各学校于11月4日前将《泰州市2016级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表》和《泰州市2016级职业(技工)学校新生名册》报至市教育局职社处邮箱tzzsc2013@126.com,所报名册须与纸质盖章版一致。
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学籍档案的客观准确和完整,也是将来做好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各地、各校要按照上述要求,及早做好2016级新生学籍注册的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新生学籍注册资料与全国、省中职学生管理系统资料应吻合。坚决杜绝空挂职教学籍的现象。
附件:1.泰州市2016级职业(技工)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表
2.泰州市2016级职业(技工)学校新生名册
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卡
泰州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