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4/2013-02287 分类 部门文件 科技、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3-05-10
文号 泰教基〔2013〕25号 时效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泰州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13-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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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有关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8号) 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3〕10号)等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制订了《2013年泰州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 2013年泰州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

  2013年泰州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泰州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营造全社会高度关心、重视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学习《指南》,了解孩子。

  三、活动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610日)

  部署幼儿园举办宣传月活动,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幼儿园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宣传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宣传、学习阶段(6月11日—620日)

  (一)集中宣传要求

  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1.近两年各市(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

  重点对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市(区)学前教育项目推进、教师配备及培训、资金投入、政策制定、民办园管理及奖补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宣传。

  2.国家、省、市及地区学前教育政策

  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3.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相关文件

  重点宣传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江苏省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泰州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实施细则(试行)》。

  (二)集中学习安排

  以《指南》学习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活动,提高幼儿园教师及家长的科学保教水平。

  1.组织园长培训。帮助园长深入领会《指南》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学前教育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园长综合素质。

  2.组织骨干幼师培训。组织全市骨干幼儿教师参加2013年省名师团送培活动,提高骨干教师的政策水平,提升教师用好《指南》的能力。

  3.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各幼儿园要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全园教师集中学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采用系统授课、专题研讨等形式引导教师深入理解、正确把握《指南》。

  4.组织家长培训。各市(区)要及时下发教育部编印的《指南》挂图、家长宣传册和海报等。宣传月期间,各幼儿园至少召开1次全园家长会(也可以班级为单位召开),覆盖所有在园幼儿的家长,重点宣传、介绍《指南》,对主要内容可进行适当解读,帮助家长理解《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内涵、各年龄段幼儿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引导家长学会认真观察了解孩子,充分尊重理解孩子,正确鼓励支持孩子。

  四、总结反馈阶段(6月21日—625日)

  对宣传月活动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反馈总结,整理归档相关材料、图片。6月25日前,各市(区)将活动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

  五、宣传巩固阶段(6月26日—1230日)

  1.组织暑期培训活动。通过专家讲座、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组织全市幼儿教师深入学习、理解《指南》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2.开展新教师、新家长培训。2013秋学期开学前后,各幼儿园要分别组织新教师、新家长学《指南》活动,指导他们学习、理解《指南》,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与发展观。

  2. 开展游戏研讨活动。组织全市幼儿园户外游戏创编比赛及观摩研讨活动,开展游戏研究论文和优秀教育资源评比活动,进一步促进幼儿园户外活动有效开展,提升教师开展游戏活动的水平。

  3. 开展教师风采展示活动。组织市第三届幼儿教师基本功大赛颁奖活动,开展2013年全市幼儿教师单项基本功竞赛活动,激励广大幼儿教师奋发向上,超越自我,树立幼儿教师的美好形象,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4.开展《指南》学习、应用征文活动。参加省“倾听孩子,共同成长”主题征文活动(方案附后),面向全市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征集学《指南》、用《指南》的感受和体会。活动期间,请各市(区)每月推荐2篇优秀稿件。征文邮寄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66号泰州市教育局基教处曹来珍(收)。联系电话: 86999849,电子邮箱:476370068@qq.com

  附:江苏省“倾听孩子,共同成长”主题征文活动方案

 

省 “倾听孩子,共同成长”主题征文活动方案

  为更好地引导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学好、用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倾听孩子,共同成长”主题征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基二司函〔201315号),决定在我省开展倾听孩子,共同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江苏省学前教育学会。

  二、征文对象

  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家长。

  三、稿件要求

  讲述幼儿园教育或家庭教育实践中的真实事例,畅谈自己在学《指南》、用《指南》过程中,观察了解幼儿、与幼儿互动交流获得的切身体会和感悟,如对孩子学习发展方式与特点的认识、对自身原有观念的冲击及对教育行为的反思和调整等等。

  要求观点正确,事例鲜活生动,有真情实感,有学习和借鉴价值。切忌写空话套话,严禁抄录相关文章。体裁不限(小说与诗歌除外),字数在2000字以内。

  四、活动组织与投稿

  1.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参与征文活动,充分交流学习、使用《指南》的切实感受和经验体会。活动期间,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每月向主办单位推荐2-3篇优秀稿件。

  2.幼儿园应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征文,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家长宣传和解读《指南》,鼓励和动员家长参与征文活动,分享他们的学习体会和感受。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可直接将稿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寄给主办单位。

  3.来稿请在电子邮件题目或信封封面标注《指南》征文,稿件末尾注明作者信息。幼儿园教师投稿请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家长投稿请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孩子所在幼儿园名称、家长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荐稿请注明每篇稿件作者信息。

  4.投稿地址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早期教育》编辑部张娟(收),邮编210036

  电子邮箱:2236207220@qq.com

  联系电话:张娟 025-86275731

  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稿件,请同时发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厅将从中各地推荐稿件中选择2-3篇优秀稿件向教育部推荐。

  5.截稿日期。2013123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或信件寄出日期当地邮戳为准)。

  五、奖项设置

  按照教育部相关部署,本次征文将评选出若干获奖作品。我省倾听孩子,共同成长主题征文比赛将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60名,三等奖120名,优秀奖200名,优秀组织奖(面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若干。

  征文活动将组织初评、网络评审和专家评审,计划于20143月完成终评,并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征文期间,江苏教育报、江苏教育新闻网将开辟专栏,连续选登部分优秀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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