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6-06-1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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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一)推荐评审工作依据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人社职〔2025〕6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人社职〔2025〕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6〕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核定的岗位职数,开展各类职称推荐申报及评审工作。
(二)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在主页左侧“云办事”专栏找到“职称”分专栏,转入“职称服务”页,点击“职称评审申报”项上的“在线办理”转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10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人员对照申报类型和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市(区)下达的职称申报指标数,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况简表》需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所属市(区)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3.市(区)资格审查。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必要时可通过听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以定向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精神进行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
4.评前公示。正式评审前,评委会对评审人员再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组织评审。市、市(区)组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6.公示评审结果。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和市、市(区)教育网公示相应推荐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7.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职称证书由申报人员登录申报平台自行打印。
二、推荐评审的几点说明
1.关于学历。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关于继续教育。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2023年及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从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3.关于教学、竞赛等奖项。申报人员所获教学、竞赛等奖项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公布获奖结果文件。
4.关于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教师原则上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本学科一个完整学年的教案。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和盖章的近五年教师任课一览表(含学科或专业、姓名、班级数、周课时数)或年级总课表(个人信息加粗或标红)。教科研训教师和“双肩挑”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听课证明(含听课时间、班级、执教老师、听课内容)或承担教师培训项目证明(含培训时间、对象、课时、培训内容)。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评价指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
5.关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对中小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市教育局将组织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对象为:男5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市(区)视情况组织实施。
6.关于岗位统筹。职称申报注重向年轻教师倾斜,全市统筹20个高级教师岗位计划,专门用于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不占用现有空缺岗位指标,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做到应报尽报。推动区域内高级教师岗位统筹调配,按组织需要(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书面说明)在本区(县)内跨学段调动人事关系的中小学校教师,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且经考核合格,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学段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同时应具有新岗位代表性成果。
7.关于中职校教师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限申报实习指导教师类别职称),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编制在小学和初中、长期在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工作且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可申报,此类人员限报“其他”学科。
8.关于中职校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21年至2025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学校考核办法(通知)、公布的考核结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9.关于援藏援疆援青教师申报。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需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
三、推荐评审工作要求
1.规范推荐评审。各地各校要不断完善推荐评审办法,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26年起全面执行我省新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推荐评审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推荐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
2.加强材料审核。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职能部门审核人员各负其责,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节点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上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须经学校、市(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因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各市(区)及市直学校按照评审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2、3),于7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407室(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6999829)。
3.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失信违规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同时按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相关要求,严肃惩处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责任人。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通知,请各市(区)教育部门收到此文件后及时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
附件:1.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2026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