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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4-06-2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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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依法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提高市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和《泰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由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年检内容

从机构依法办学、场所安全、队伍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5个方面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全面评估。详见《泰州市市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评

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对照年检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准备材料,建立台账。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并于6月26日前提交下列纸质材料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1.《泰州市市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自评表》一份;

2.《泰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账务审计报告书原件一份。

(二)市级评估

市教育局在机构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实地评估,对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查阅2023年度机构档案材料,查看机构建设情况,约谈机构负责人,组织机构财务检查,根据评估、整改等情况,核定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评估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存在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况,在评估后一个月内整改合格的,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参加年检的、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四、相关要求

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树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思想,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要对照评估内容和相关文件要求,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上报材料,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要以开展年检工作为契机,主动学习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机构规范办学意识。联系人:翟秋临,联系电话:86999189。


附件:1.泰州市市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1).doc

           2.泰州市市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自评表(2).doc

           3.泰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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