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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4-05-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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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2024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委员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4〕6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招委〔2021〕6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泰州市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具有泰州市初中学籍的九年级(初三)学生;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具有泰州市户籍,在市外就读九年级(初三),愿意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考: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二、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在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招生。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所属普通高中在本市(区)范围内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举办的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

2.“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江苏省泰州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兴中学、江苏省兴化中学、江苏省姜堰中学在所在市(区)范围内招生。

3.特长生自主招生学校在所属招生区域内招收具有泰州市初中学籍的九年级(初三)特长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因举办“市队校办”项目、特殊项目需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招生。

4.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专科“3+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5.综合高中班坚持属地招生原则,首批试点的江苏省兴化中等专业学校和泰州市凤凰艺术学校举办的综合高中班,分别在兴化市范围内和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招生。

6.市内职业、技工院校在市外招生的,须由学校申请,经主管部门商有关设区市同意后方可招生。市外职业、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商我市同意后方可招生。

三、招生计划

1.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普职协调发展要求、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各地、各校办学情况等统筹规划、科学编制,下达各地、各校并向社会公布。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专科“3+3”、市外普通中专和技工院校等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

2.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实行招收指标生政策,指标生招生计划为招生计划总数的70%。指标生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初中学校。享受指标生政策的考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在本校读满3年,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包括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兴中学、江苏省兴化中学、江苏省姜堰中学、江苏省泰州中学、靖江市第一高级中学、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江苏省黄桥中学、兴化市楚水实验学校、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姜堰区罗塘高级中学、江苏省口岸中学、泰州市第二中学13所高中。

3.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等进行的学历教育和西部地区的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4.市外职业、技工院校经批准在我市招生的,一并列入招生计划。市内职业、技工院校经批准在市外招生的,招生人数纳入有关设区市招生计划。

5.“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计划在各实施学校招生总计划中单列,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招生计划。

6.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不得低于2%。其中,科创人文类特长生不超过2%;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超过3%,不得低于1%。“5621”计划项目高中学校体育类招生计划实施专项申报,由项目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市(区)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收“5621”计划项目学生运动员,招生人数可突破3%的比例,但市(区)招生总数不得突破5%的比例。“5621”计划项目布局学校原则上要在批准项目上实现全覆盖。各学校特长生自主招生项目、招生人数及招生范围,以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未能用完的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转作他用。

7.公办普通高中举办的国际班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中单列,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招生计划。

8.中职学校举办的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中单列,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招生计划。

四、报名

报名工作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泰教办招〔2023〕7号)执行。符合特长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九年级(初三)应届毕业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五、志愿填报

1.考生通过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6月3日。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按照志愿批次填报志愿。报考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特长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招生学校特长生自主招生方案的有关要求,每位特长生只能报考1所普通高中。

4.报考普通高中国际班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考生须提前与招生学校签订报考承诺书后,方可进行国际班志愿填报。

5.志愿信息确认表必须由考生和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应届考生在报名学校签字确认,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在各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签字确认。

6.志愿填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市招办、各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市(区)教育局必须在2024年6月3日18:00前完成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7.考生填报的志愿经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志愿的考生,考生及监护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共同到场,于2024年6月4日到市招办办理。

六、考试和考查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

2.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通知》(泰教基〔2024〕9号)执行。

3.考试时间

全市中考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5日至17日。其中:6月15日上午考语文(150分钟),下午考物理、化学(150分钟);16日上午考英语(100分钟),下午考历史、道德与法治(120分钟);17日上午考数学(120分钟),下午考地理、生物(90分钟,仅参加其中一门学科考试的时间为45分钟)。

4.各地须安全、规范、科学设置考点。要进一步优化提升考场环境,推进中考考点标准化考场升级改造。要提前调试检查考场内设施设备,规范使用,确保运行正常。

七、阅卷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考试科目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阅卷教师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抽调。

3.阅卷工作于2024年6月18日至22日进行。

4.中考成绩于2024年6月26日公布。

八、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

3.报考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综合素质评价各项须达合格等级。

4.录取共分4个批次。提前批次包括“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培养对象、特长生录取;第一批次包括“老五所”普通高中(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兴中学、江苏省兴化中学、江苏省姜堰中学、江苏省泰州中学)、八所热点优质普通高中(靖江市第一高级中学、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江苏省黄桥中学、兴化市楚水实验学校、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姜堰区罗塘高级中学、江苏省口岸中学、泰州市第二中学)、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中职本科“3+4”项目;第二批次包括三星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国际班、师范学前教育专业、五年制高职和中职专科“3+3”;第三批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技工)学校。

综合高中班录取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未被其他普通高中和中职本科“3+4”录取的考生,可于2024年7月5日前到生源所在市(区)的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报名登记,并签订相关协议;在计划内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对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进”办法予以录取。

5.录取加分政策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办法的通知》(泰招委〔2024〕2号)执行。

6.录取工作按录取批次顺序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和每批次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普通高中(含国际班)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生源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7.报考中职“3+4”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泰州市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报考中职“3+3”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泰州市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8.普通高中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成绩达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中征求志愿。普通高中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

9.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征求平行志愿后,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由所在市(区)教育局申请,经市教育局同意,在不突破考生所在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该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8月3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

10.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在高中阶段招生平台上统一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根据填报志愿,可以到相关职业(技工)学校选择专业;未填报职业(技工)学校中职志愿的考生,也可凭中考成绩到职业(技工)学校登记。各职业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在8月15日前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开学后,职业学校如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以进行补录,各职业学校对外公布补录计划,自主登记符合条件且未取得高中阶段学籍的考生,于10月10日前到市教育局办理补录取手续。

11.报名参加“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选拔被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试点学校制订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其他批次录取。

12.特长生未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2024年泰州市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招委〔2024〕1号)执行。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经泰州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同意后实施。

13.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的考生,中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的相关要求。国际班不得私自、违规招收线下生。

14.热点优质普通高中采取指标生优先录取。指标生中考成绩须达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具体为: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兴中学、江苏省兴化中学、江苏省姜堰中学、江苏省泰州中学按本校招生区域中考成绩排名前25%考生的最低分划定;靖江市第一高级中学、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江苏省黄桥中学、兴化市楚水实验学校、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姜堰区罗塘高级中学、江苏省口岸中学、泰州市第二中学按本校招生区域中考成绩排名前45%考生的最低分划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指标生录取在指标生录取后进行,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将剩余计划调整为非指标生计划在同批次进行录取。

15.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基函〔2023〕28号)执行。

16.普通高中录取时,对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进”办法予以录取。

17.《录取通知书》参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校校长统一签发。

18.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要求,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19.中职学生新生入学后,应于10月31日前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九、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加有效的举措,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由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保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保密制度和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保障中招工作平稳有序。

2.严格招生纪律。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信息公开、招生程序规范、招生名单透明,切实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对中招工作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严禁用各种形式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各类虚假招生宣传和贿招行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提前“掐尖”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坚决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强化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所有中考考点做到巡查全覆盖,对重点环节、重点时段要派员现场督查。要认真落实招生考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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