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43/2024-346783 分类 教育信息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8-29
文号 泰教办〔2024〕2号 时效 有效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学习型家长”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4-08-3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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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泰州市“学习型家长”成长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9日


泰州市“学习型家长”成长工程实施意见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有关要求,引导家长系统学习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正确方法,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学习型家长”成长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刻认识“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全面实施“学习型家长”成长工程,积极引导家长强化终身学习意识、提升家庭教育胜任力、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共同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家长现实需求。结合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普遍困惑或个性问题,系统化开发、菜单式提供、定期性更新一批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积极回应家长的家庭教育需求,着力提高家长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促进亲子共同成长。用好家长学校等阵地,组织“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引导家长强化终身学习意识,运用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促进亲子之间的相互发现和共同成长。

3.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强化“校家社”协同,汇聚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资源形成育人合力,形成关心和支持“学习型家长”成长工程实施的良好环境。

三、重点任务

1.织密工作网络。建立“市教育局-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三级工作网络,分级负责“学习型家长”成长工程的组织实施。发挥市—市(区)—学校三级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家长学校的组织功能,协助推动“学习型家长”成长工程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推进网上家长学校扩面提质,到202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覆盖率达100%。

2.加强课程建设。市、市(区)两级教育局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家庭教育基本规律,自制一批数字化“通识课程”;结合不同类型家庭教育需求,自制一批数字化“定制课程”。除自制课程外,定期遴选、更新扩容一批质量一流的外部数字化课程,供家长自主选择。倡导以学校为单位推荐家庭教育阅读书目,原则上每学年为每个班级配置家庭教育书籍不少于2册。

3.创新培训方式。市教育局依托“泰州教育发布”公众号,为家长学习家庭教育课程提供便捷的、公益的线上平台。中小学幼儿园可结合现实需要,选择相应家庭教育课程作为家访、校访、家长会中学习观看的“标配内容”,列为家长驿站、班级微信群、学校户外大屏的推送重点。坚持“集中导学+分散自学”相结合,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家长读书班、“图书漂流”等活动,引导家长每学年阅读家庭教育书籍不少于2册,参加家庭教育培训不少于12个学时。

4.培育优秀师资。推进市、市(区)、学校三级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工作室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学习和实践指导,其中市、市(区)两级工作室每学年举行集中开放活动不少于1次,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优秀教师不少于20名,让“优秀的教师”开设“优秀的课程”。市、市(区)两级教育局把家庭教育课程纳入班主任和教育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内容,鼓励教师参加官方开放平台组织的线上学习和资格培训,逐年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师持证比例,以“学习型教师”带动“学习型家长”的成长。

5.组织星级认定。建立由低到高、星级晋升、逐层推荐、直接认定、授星发证的工作机制,每学年春学期末综合家长学习培训、子女教育质态两个方面情况,由各中小学幼儿园直接认定一批三星“学习型家长”;结合学校推荐情况,由市(区)教育局结合事业发展规模认定100-200名四星“学习型家长”;结合市(区)推荐情况,由市教育局认定100名五星“学习型家长”,激励和带动更多家长参加学习培训。

6.深化“三方协同”。开展“教师妈妈”“百校千师访万家”“三进三解”(校长进社区、教师进家庭、家长进学校,解学生的心理困扰、学习困惑、生活困难)等行动,加强“校家社”三方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工作联动。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与研学游览、调查研究、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学校小课堂、社会大课堂、网络云课堂有机结合,促进家长学识与见识“双提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出发,充分认识“学习型家长”成长工程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实施成长工程列入议事日程。要履行动员家长参训、指导家庭教育的应尽责任,鼓励家长学习教育、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制作推送的家庭教育优质课程,推动家长不断更新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

2.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各校要为课程资源建设、培训方式创新、星级家长认定等各项任务逐一落地,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场地保障、师资保障。要完善社会支持网络,联合宣传、妇联、民政等部门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动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家长培训公益项目,推动“学习型家长”成长工程走向纵深。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完善“线上+线下”“分散+集中”学习培训模式,开展家长成长课程学习心得征文、家校共育典型案例征集等活动,引导广大家长争当“学习型家长”。要抓住家庭教育宣传周、中国家庭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家庭教育政策法规、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优秀的家庭教育案例,营造见贤思齐、科学育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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